今天是:
您可以选择访问:保山市 隆阳区 施甸县 龙陵县 昌宁县
站内搜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走进政协>>政协文件>>正文
保山市委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意见
2011-10-09 09:21  

 

   

   

   

 

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意见  

2011年8月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意见》(云发〔2010〕10号)精神,切实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制度,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  

  1.完善政治协商制度。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进一步增强开展政治协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的经常性工作制度。对规定协商的事项,必须做到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做到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通过、先协商后实施,并加强执行过程中的协商,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关系工作全局、国计民生的重要思路、重要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问题;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报告草案,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计划报告草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经济运行情况、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重大产业规划、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关系人口、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就业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要决策和重大体制改革的举措;重要政府规章草案等。党委在同级人民政协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主要采取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进行。  

  2.严格政治协商程序。协商议题由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也可由政协党组提出建议。临时提出的协商议题,由提出部门直接向党委、政府办公室提出,报党委、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审定。协商议题确定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政协提供了解情况、掌握政策的必要条件。需要协商的文件和相关材料,有关部门一般须在协商日前15个工作日送交政协,临时协商事项应提前5个工作日送政协。政协党组要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政治协商的具体部署、协调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政协的政治协商活动,并就协商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政协要认真综合整理协商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以《政协信息》或提案、建议案等形式及时报送同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政协协商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政协反馈落实情况。各级党委要重视政协通过协商形成的建议案、重点提案,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并反馈办理情况。党委和政府决策时,应充分考虑政协的协商意见。  

  3.建立政治协商督办机制。建立政治协商督办联席会议制度,由党委办公室牵头,召集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及党委、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就政治协商的组织实施、督办反馈等工作进行沟通、协调和研究,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注重实效,进一步强化政协民主监督  

 4.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建议案在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健全交办、承办、督办、回复、考核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政协领导牵头督办重点提案制度。进一步强化对重要决策贯彻执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项目推进的监督。积极支持政协委员视察、大会发言、界别联组发言、反映社情民意、参与党委政府组织的调查检查、听证会等民主监督活动。建立健全特约监督员工作制度。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并经市政协党组同意,选聘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    

 5.完善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和沟通,为人民政协知情明政创造条件。政府每半年在政协常务委员会上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通报重大项目推进、重要公共政策落实情况等。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在政协常务委员会上通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应主动在政协主席会议或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就重要工作作专题通报。政协要及时向同级政协委员提供履行职能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使政协委员知情明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与政协保持密切联系,经常沟通意见、交换信息。  

6.注重民主监督成果运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党政部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情况纳入部门工作考核的范围。对政协开展民主监督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单位该办未办的,应说明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答复的,党委、政府办公室要视情况予以通报。    

三、围绕中心,进一步完善参政议政工作机制  

7.完善人民政协专题调研视察工作制度。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就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等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人民政协实施年度重点调研和重点视察工作,党委要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政府要提出相关建议。政协要制定调研视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形成具有较高质量的调研视察成果。有关部门要积极协作、主动配合政协开展调研视察活动。重视政协调研视察成果的吸收和转化,努力使优秀的调研视察成果转化为决策依据和政策措施。各级财政设立政协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状况逐步有所增加。  

  8.完善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党委、政府、政协领导要牵头督办重点提案,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领办重点提案。重点提案办理情况要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重点提案,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进行重点研究和办理,并及时反馈。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政协提案委要加大对提案的督办力度,确保提案办理质量。大力推动提案工作信息化,实现提案工作信息资源化、传输网络化和管理科学化。  

 9.完善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制度。高度重视来自人民政协的社情民意信息。进一步畅通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发挥社情民意信息在舆情汇集分析机制中的作用。政协社情民意信息要实事求是,客观反映。对关系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及重要社情民意,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同级政协。  

 10.完善人民政协履职成果反馈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人民政协调研视察报告、提案、建议案,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同级政协。党委、政府领导对调研视察报告、提案、建议案的重要批示,由党委、政府办公室通报政协办公室;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报送的建议案办理落实情况,由政府每年第四季度末集中向政协相关会议通报。承办单位在承办期间每季度向政协通报一次。党委、政府督查、督办部门要加强对政协调研视察报告的领导批示、提案、建议案的督查、督办和反馈。  

 四、突出重点,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围绕推动保山经济跨越式发展献计出力    

  11.支持人民政协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支持政协研究市内经济发展新情况、新问题,选择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视察、协商议政、咨询论证等活动,想科学发展大事、谋科学发展大计,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协要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云南实施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中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战略和我市推进桥头堡建设的重大机遇,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规划和打造中国走向南亚开放第一市的目标,积极献计出力,发挥重要作用。  

 12.支持人民政协做好凝心聚力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支持政协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搞好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的合作共事,维护和促进民主团结、生动活泼的政党关系。支持政协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促进我市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支持政协加强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系交往,促进海内外同胞关系更加和谐。支持政协关注不同阶层利益诉求,协助党委政府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团结和鼓励各阶层人士共同致力于保山经济跨越式发展,推动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13.支持人民政协发挥内外交流交往的重要作用。支持政协积极配合全国政协和省政协组织委员、专家学者来保视察、考察、专题调研,认真汇报反映保山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组织驻保省政协委员开展活动,畅通反映保山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渠道。支持政协广泛开展与各地政协及各界人士的交流与合作,争取全国各地关心、关注、支持保山的改革与发展。支持政协充分利用与海内外联系广泛的优势,加强对外友好往来,推动经贸科教文化交流与合作。支持政协努力拓展保山对外开放合作的新领域新渠道。  

五、开拓创新,切实支持人民政协加强自身建设  

  14.进一步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政协组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与重大政策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种活动。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优势,做好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工作,协调关系,增进共识。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本团体名义发表意见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他们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检查活动的权利。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政协常委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比例,在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中有适当数量。  

  15.充分发挥政协界别的优势和作用。支持政协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和调整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积极探索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同政协各界别之间的协商交流,促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团结和谐。进一步完善政协界别活动的组织机制、与党政职能部门的联系机制,为发挥界别作用创造条件,支持政协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积极探索开展界别活动新方法、新途径,密切联系群众,充分运用界别讨论、发言、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切实发挥政协界别作为扩大社会各界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作用,及时准确地向党委、政府反映各界群众的诉求。  

 16.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完善政协委员推选制度,优化委员结构,把好委员入口关。重视政协委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委员学习培训,办好有利于委员知情明政的报告会、情况通报会。政协委员培训和履职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委员履职需要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将委员参加政协活动的情况纳入工作量考核,在时间、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保证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政协委员要切实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自觉树立和展示政协委员良好形象。政协对委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要定期向党委有关部门及其所在单位通报。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积极支持政协委员按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对提出批评和意见的委员进行排斥和打击报复的,要严肃查处。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应向同级政协党组通报。    

  17.充分发挥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探索专门委员会工作新思路新方式,切实增强工作活力和成效。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政协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建立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互通情况的工作机制。党委、政府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邀请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  

18.加强政协机关建设。根据人民政协工作实际情况,加强政协机关机构建设,使政协机关机构编制适应政协工作发展需要,保证其有效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根据工作的需要,市政协增设研究室(挂靠办公室)。  

六、加强领导,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提供保证  

 19.切实把政协工作放在党委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把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支持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每届党委任期内召开一次以上政协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议每年听取两次以上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政协工作,党委、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分工联系政协工作。要加强乡镇政协联络组的工作,乡镇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政协联络组组长。要把是否重视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政协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并认真抓好落实。  

 20.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参加政协会议、活动和政协领导列席党政有关会议制度。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党委、政府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到会听取委员发言,参加小组讨论或界别联组会发言、专题发言。政协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和重要活动期间,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安排相关负责人到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不是同级党委常委的政协党员主席或党组书记应列席党委常委会议。政协党组成员、政协专门委员会党员负责人列席同级党委全委会议。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有关重要会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应邀请政协有关领导、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列席。  

  21.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政协党组要认真履行党委赋予的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在政协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推动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政协界别和内设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政协委员和政协常委名额、人选的协商推荐、上一届委员留任名单的确定以及届中调整等问题要充分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党委可委托政协党组组织协商活动,通报情况、传达文件,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要增强政治责任感,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能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守政协章程,继承和发扬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22.加强政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各级党委要把政协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政协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加大政协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和挂职锻炼的力度,加强政协机关干部交流。  

 23.积极推动人民政协的宣传和理论学习研究工作。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宣传人民政协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全方位、多层次、大范围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情况,宣传政协提案、建议案督办情况。新闻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广泛宣传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情况,推动全社会了解和关心政协工作,形成有利于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各级党委要把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的教学计划,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党委、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和教学、科研单位开展政协理论研究。  

  24.积极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创造条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解决政协工作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落实。随着工作需要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委室工作经费、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经费和委员活动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乡镇在每年的财政中要为政协联络组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  

各县区党委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打印此页】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 57365com 主办

    运营维护:腾冲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 晨光文化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