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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腾冲县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2011-10-31 09:22  

 

   

   

中共腾冲县委  

 

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2011年10月11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推动人民政协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对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意见》(保发〔2011〕16号)文件精神,切实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充分发挥政协组织在全县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推动民主科学决策  

1.完善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的经常性工作制度。对规定协商的事项,必须在县委决策之前、县人大通过之前、县政府实施之前做好协商工作。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关系工作全局、国计民生的重要思路、重要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问题;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报告草案,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计划报告草案,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重大产业规划、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关系人口、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就业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要决策和重大体制改革的举措;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等。县委在县政协与各民主党派、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主要采取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办公室主任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进行。  

2.严格政治协商程序。需要协商的文件和相关材料,有关部门一般应在协商日前10个工作日内送交县政协。县政协要认真综合整理协商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县政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会议或书面形式向县政协反馈落实情况。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协商后形成的建议案、重点提案、重要提案,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阅批、督办,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县委和县政府决策时,应充分考虑县政协的协商意见。  

3.建立政治协商督办机制。建立政治协商督办联席会议制度,就政治协商的组织实施、督办反馈等工作进行沟通、协调和研究。联席会议根据需要确定召开次数,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联系政协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分管副主席以及县委、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县政协委室领导等组成,专题研究政治协商事宜。  

二、强化政协民主监督、助推监督成果转化  

4.坚持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县委、县政府要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健全政协提案交办、承办、督办、回复、考核机制,坚持和完善县委、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牵头督办重点提案制度。支持委员视察、民主评议、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参与县委政府组织的调查检查等民主监督活动。建立健全选聘政协委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特约检察员和特约监督员、行风评议员等工作制度。  

5.完善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县委、县政府要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和沟通,为政协知情明政创造条件。县委要适时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议上通报县党代会、县委全会精神。县政府每半年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议上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通报重大项目推进、重要公共政策落实情况等。县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议上通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每年在县政协主席会议上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应主动在县政协主席会议或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就重要工作作专题情况通报。县政协要及时向县政协委员提供履行职能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使县政协委员知情明政。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与政协保持密切联系,经常沟通意见、交换信息。  

6.注重民主监督成果运用。要认真办理政协调研视察报告、提案、建议案,办理落实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完善对人民政协履职成果督办和反馈工作制度。县委、县政府要将党政部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情况纳入部门工作考核范围,并制定相应的细化、量化标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由县委、县政府办公室通报县政协办公室;县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报送的重要调研报告、建议案的办理落实情况,由县委、县政府每年集中向县政协会议通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办理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和反馈。  

三、完善参政议政工作机制,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7.完善政协专题调研视察工作制度。县委、县政府要重视政协调研视察工作,对县政协实施的年度重点调研和重点视察工作,县委要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县政府要提出相关建议。县委、县政府联系、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参加县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县政协要制定调研视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形成具有较高质量的调研视察成果,并使之转化为决策依据和政策措施。县委、县政府要重视政协调研视察结果的参考运用,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反馈。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专款,用于县政协开展专题研究和课题研究,并根据财政增长逐步有所增加。  

8.完善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提案办理工作制度,不断创新提案办理方式,努力提高提案办理质量。要进一步强化领导督办、领办提案制度,县委、政府、政协领导要牵头督办重点提案,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领办重点提案。重点提案办理情况要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重点提案、重要提案,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进行重点研究和办理,并及时反馈。要认真听取提案者对提案办理的意见,对已办理的提案继续进行跟踪和落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政协提案委要加大对提案的督办力度,确保提案办理质量。大力推动提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提案工作信息资源化、传输网络化和管理科学化,为提案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9.完善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制度。高度重视来自人民政协的社情民意信息,进一步畅通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对县政协收集的反映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问题等重要社情民意,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处理,并及时向县政协反馈。  

10.完善人民政协履职成果反馈制度。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县政协的调研视察报告、提案、建议案。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政协调研视察报告、提案、建议案的重要批示,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县政协办公室;对调研视察报告所提问题和对提案、建议案的办理落实情况,县委、县政府要及时向县政协进行通报。  

四、支持人民政协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献计出力  

11.支持人民政协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围绕我县十二五规划及建设县域经济强县,争当云南桥头堡建设排头兵,打造中国走向南亚第一县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政协组织协调关系、汇聚力量、智力密集、联系面广等优势,认真履行职能,积极献计出力,积极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中心工作服务。  

12.支持人民政协做好凝心聚力、促进社会和谐工作。支持政协搞好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的合作共事,维护和促进民主团结、生动活泼的政党关系。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支持政协关注不同阶层利益诉求,协助党和政府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重视政协开展团结联谊工作,支持政协加强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系交往,开展通邮、通商、出入境考察及合作共建等活动。  

13.支持人民政协发挥内外交流交往的重要作用。支持县政协争取全国、省、市政协的指导和支持,配合上级政协组织各级委员和专家学者莅腾视察、考察、专题调研。支持县政协广泛开展与省内外政协及各界人士的交流与合作,搭建宣传腾冲、推介项目的平台,争取全国各地关心、关注、支持腾冲的改革与发展。支持县政协充分利用与海内外联系广泛的优势,加强对外友好往来,努力拓展腾冲对外开放合作的新领域新渠道,推动经贸科教文化交流。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内外交流交往及联谊接待工作,并逐年有所增加。  

五、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14.充分发挥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政协组织各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参与重大政策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种活动。尊重和保障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团体、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的权利,尊重和保障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检查活动的权利。保证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政协常委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在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中有适当数量。  

15.充分发挥政协界别的优势和作用。支持政协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和调整界别。进一步完善政协界别活动的组织机制、常设职能部门与政协界别的联系机制、为界别活动提供服务和经费保障的工作机制,根据界别活动的需要给予经费支持,为界别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16.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完善政协委员协商推选制度,优化委员构成,把好委员入口关。重视委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学习培训。县政协对委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要定期向县委有关部门及其所在单位通报。政协委员参加会议、调研视察、外出考察等,其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给予时间、经费等各项保障。适当提高农民工等各界别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误工补贴。  

17.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政治和民主权利。支持县政协委员按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对提出批评和意见的县政协委员进行排斥和打击报复的,要严肃查处。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县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应向县政协党组通报。  

18.充分发挥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探索专门委员会工作新思路新方式。建立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与县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互通情况的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应邀请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  

19.努力推进政协机关机构建设。规范设置政协机关内设机构、配备人员编制,使政协机关机构编制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保证其有效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县政协二级班子的任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县政协机关年轻工作人员紧缺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选调。  

六、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推动人民政协卓有成效开展工作  

20.切实把政协工作放在县委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县委要把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支持县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县委常委会议每年听取两次以上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委主要领导亲自抓政协工作,县委、县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联系政协工作。  

21.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参加政协会议、活动和政协领导列席党政有关会议制度。县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县委、县政府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到会听取委员发言,参加小组讨论或专题论坛。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和重要活动期间,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安排相关负责人到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县政协主席或党组书记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协党组成员、县政协专门委员会和县政协办事机构党员负责人列席同级县委全委会议。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有关重要会议,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应邀请县政协有关领导参加。  

22.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协组织中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县政协党组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在政协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县政协界别和内设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县政协委员和政协常委名额、人选的协商推荐、上一届委员留任名单的确定以及届中调整等问题,要充分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乡镇设立政协联络组,原则上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组长,并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县委可委托政协党组组织协商活动,通报情况、传达文件,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23.加强政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关心政协干部的成长和进步,把政协干部的配备、培养、交流、选拔和使用纳入全县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认真做好政协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加大政协干部教育培训和挂职锻炼的力度,加大政协机关干部对内对外交流、任职力度,形成政协机关干部能进能出的良好氛围。加强乡镇政协联络组建设,选好配强联络组长。  

24.积极推动人民政协的理论建设。把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县委党校、行政学校的教学计划,作为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开展政协理论研究。  

25.加强人民政协的宣传工作。宣传部门要把宣传人民政协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来部署,新闻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推动全社会了解和关心政协工作,形成有利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26.积极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创造条件。进一步解决县政协在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政协履职所需的办公设备、公务用车等,将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政协常委县财政每人每年安排工作经费6000元,县政协委员县财政每人每年安排工作经费1500元,并随县财政增长逐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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